日海智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12-15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谨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
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翔先生、杨涛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二、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
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岷波先生、刘晓明先生符合《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岷波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
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和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的惩戒。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4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2名)的提名,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合同的签署、履行对公司经营活
动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上述工程系
全资子公司日海通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的评审原则,经过开标等公开透明的程序,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因招标而形成的
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认可,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
四、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
势互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价格公允
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认可,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耿利航 项立刚 宋德亮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