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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海智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15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公
司已将上述议案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
关材料,我们认为:

    一、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日海智能全资子公司日海通服作为“板障山山地步道项目线路一(圆明新园
-白莲洞公园段)智慧化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联合体中标方(主办方),
拟与上述项目的招标单位珠海九洲城市中央公园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合同。

    鉴于该项目的招标单位系公司控股股东珠海九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九洲集团”)控制的企业,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上述项目通过招投标
的方式,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过开标等公开透
明的程序,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
展,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且关联方具备较强的资金、资源方面
的实力。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中标项目合
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以业务需求为基础,
对与控股股东九洲集团及其控股的关联企业之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
行合理预计,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
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耿利航                    项立刚                   宋德亮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