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31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0-087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在《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李玮先生。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3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4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 198 号马家龙创新大厦 B 栋 17 层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3,484,64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564%。
(二)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2,753,34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610%。
(三)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31,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1953%。
(四)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1,084,6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2,986,6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56%;
反对 49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4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6,6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0864%;反对 49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91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 选举李翔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2,942,3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2,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0022%。
2.2 选举杨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2,902,1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8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2,1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2959%。
(三)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1 选举徐岷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006,7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06,7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9397%。
3.2 选举刘晓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2,965,1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65,1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1043%。
(四)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4.1 选举蔡素兰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62,901,4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8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1,4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231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沈琦雨律师、杨尚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