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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海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核查意见2021-04-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日海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海智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日海智能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开展委托理财额度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日海智能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为提
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通
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委托
理财,购买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
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相关事宜。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委托理财
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时,将以发生额作
为计算标准,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公司将另行履
行相应审批程序。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滚动使用。
    (二)交易对手方: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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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
公司等金融机构。
    (二)投资产品及标的:委托理财资金用于投资我国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
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
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投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
的投资理财产品以及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
    (三)投资主体:公司及子公司。
    (四)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
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或董事长
的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
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并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审计部对公司短期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
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
投资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保障
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
主营业务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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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维护股东利益。
   五、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1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
发表同意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日海智能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利
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能
有效防范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
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荐机构对日海智能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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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韩昆仑                   唐   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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