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核查报告2021-04-23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核查报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1]D- 0269 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核查报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1]D- 0269 号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日海智能”)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日
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日海智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要求
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日海智能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中是否存在与
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收入进行审核,并
就日海智能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前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
专项审计说明 第 1 页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1]D- 0269 号
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审核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有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
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专项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日海智能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的规定编制。
四、编制基础和本专项审计说明使用者、使用目的的限制
我们提醒本专项审核报告的使用者关注,本报告仅供日海智能公
司 2020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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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中联专审字[2021]D- 0269 号
(本页无正文,系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专项核查报告签字盖章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春华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金春敏
中国天津市 2021 年 4 月 22 日
专项审计说明 第 3 页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备注
营业收入 378,336.21 463,981.5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1,476.01 1,538.12
其中:
废料收入 357.82 783.61
固定资产出租、水电费收入,
租赁及其他收入 1,118.19 754.52
与主营业务无关。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476.01 1,538.12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376,860.20 462,443.47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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