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1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谨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办理应收账款保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与深圳九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主要基于公司生
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符合公司利益。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此次
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综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
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
则要求,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认可,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日海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宋德亮 徐岷波 刘晓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