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谨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 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认可,一致同意本次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日海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宋德亮 徐岷波 刘晓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