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8-26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谨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
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对相
关情况做如下专项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日海通信服务有限公司、芯讯通无线科
技(上海)有限公司、龙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泉州市日海科技
传播有限公司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了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均按照《公
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为 64,356.33 万元,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 23.85%。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担保等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听取了公司
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汇报后,经充分讨论,现就公司 2021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2021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次聘任财务总监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
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所聘任的财务总监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
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
丁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宋德亮 徐岷波 刘晓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