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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海智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12-01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谨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拟
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评估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信誉,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本页无正文,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宋德亮                 徐岷波                刘晓明




                                                     2021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