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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日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2-05-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日海智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昆仑                   联系电话:010-608335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亮                     联系电话:010-6083806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否,公司未能完全有效执行相关规章
                                          制度,存在与关联公司发生交易未及
                                          时披露、销售与收款业务流程内部控
                                          制存在存在重大缺陷、备用金使用内
                                          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等缺陷情形,详
                                          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1
                                       告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日常关
                                       联交易补充确认的核查意见》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
                                       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信
况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海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
                                       告》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信
见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海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核查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2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①发行人 2021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
                                      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②销售与收款业务流程内部控制
                                      未能有效执行;③备用金使用内部控
                                      制未能有效执行;④关联交易内部控
                                      制未能有效执行;⑤存在董监高未按
                                      照规定出席(列席)、也未出具书面请
                                      假函或委托其他人参会的情况;⑥部
                                      分内部管理规定存在更新不及时、执
                                      行不到位情况,印鉴公章授权和分级
                                      审批制度不完善;⑦公司内部制度更
                                      新不及时;⑧未与董事签订劳动合同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本保荐机构通过密切关注、现场核查、
                                      督导沟通等方式,督促发行人完善内
                                      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并保证有效运行,
                                      持续加强对“三会”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性的监督,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
                                      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
                                      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及时根据现行有
                                      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
                                      件对内部制度进行全面的更新,加强
                                      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环节的监督,尽
                                      快解决内控薄弱环节,消除审计意见


                                  3
                                               涉及事项及其产生的影响,提升规范
                                               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12 月 10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结合市场案例情况,就上市公司治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内
                                               幕交易、关联交易以及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要求进行了强化培训,保荐代表
                                               人韩昆仑先生对与会人员的问题做了
                                               相应解答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要求公司进一步在公司内部对上市
                         公司存在关联方未及时识
                                                      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进行培训和宣
1.信息披露               别、关联交易披露不及时的
                                                      贯,督促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地
                         情况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加
                         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提升规范
                         陷,虽然建立了内部控制制
执行                                                  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度体系,但未得到有效执行
                                                      东利益

                         存在董监高未按照规定出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

                         席(列席)、也未出具书面     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加强
3.“三会”运作
                         请假函或委托其他人参会       “三会”运作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的情况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4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要求公司进一步在公司内部对上市
                           公司存在关联方未及时识
                                                      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进行培训和宣
6.关联交易                 别、关联交易披露不及时的
                                                      贯,督促公司及时、真实、准确信
                           情况
                                                      息披露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无                         不适用

情况

                                                      督促发行人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

                                                      设并保证有效运行,持续加强对“三

                                                      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的监督,

                                                      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

                                                      施,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完善内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被
                                                      部控制体系,及时根据现行有效的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
                                                      对内部制度进行全面的更新,加强
的重大变化情况)           出具否定意见
                                                      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环节的监督,

                                                      尽快解决内控薄弱环节,消除审计

                                                      意见涉及事项及其产生的影响,提

                                                      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



                                          5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珠海九洲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及
                                             是                  不适用
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2、润达泰及润良泰、薛健关于非公开发
                                             是                  不适用
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3、全体董事、高管关于非公开发行摊薄
                                             是                  不适用
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4、海若公司、王文生关于税收优惠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5、润良泰、润达泰、锡玉翔、薛健关于
                                             是                  不适用
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6、润良泰关于兜底增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润达泰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       无

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

证监会和深圳证   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券交易所对保荐       1、2021 年 1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浙江正

机构或者其保荐   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智慧”)出具《关于对浙江正

的公司采取监管   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

措施的事项及整   措施认定: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7 月期间,正元智慧向浙江尼普顿科技

改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未及时对前述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



                                         6
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2、2021 年 1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熊猫乳

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乳品”)出具《关于对熊猫乳品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

2020 年 10 月 29 日,熊猫乳品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900 万元,未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3、2021 年 1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浙江

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山股份”)出具《关于对浙江开

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指出,浙江

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开山股份存在:2019 年、2020 年定期报告业绩核算

不准确;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公司内部治理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会

议流程不规范、人员不独立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4、2021 年 3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博雅生

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生物”)出具《关于对博雅生

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廖昕晰、梁小明、范一沁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决定》。监管措施指出,经查,博雅生物存在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未披露重大事件进展及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信息

披露义务等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博雅生物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5、2021 年 8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汤臣

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

有限公司、梁允超、林志成、吴卓艺、唐金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监管措施指出,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 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

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未充分、审慎



                         7
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

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未充分披露商誉和无形资产

减值测试相关信息;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减值测

试关于资产可回收金额的计量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监管

措施认定:汤臣倍健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和《关于上市公

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

义务,分别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6、2021 年 10 月 19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

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指

出,思创医惠存在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相应决策程序,未按相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行为,违反 2007 年发布施行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相关规定。

    7、2021 年 10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北京

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出具《关于对北京碧水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指

出,碧水源全资子公司汕头市碧水源为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威县德青源提供担保。德青源在上述担保合同签署时是碧水源

的关联人,但公司未针对该担保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上

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

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8、2021 年 11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保荐的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出具《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监管措施指出,国元证券存在资产管理产品运作

不规范,投资决策不审慎,投资对象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到位等问题,

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9、2021 年 12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东华



                       8
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软件”)出具《关于对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薛向东、吕波、叶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指出,东华

软件 2018 年和 2019 年发生多笔贸易类业务,相关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导致公司 2018 年和 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上

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

条规定。

    10、2021 年 12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深

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出具《深圳证监局

关于对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监管措

施指出,自 2021 年 7 月起对奥拓电子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

三会运作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存在遗漏等公司治理的问题,子公

司收入及成本会计核算不审慎、2019 年商誉减值测试不审慎、对个别涉诉

其他应收款未按照单项进行减值测试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问题,关联

方交易披露不完整的问题。上述情况反映出公司在公司治理、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

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决定对奥拓电子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我公司在上述上市公

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

促各公司相关人员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切实提升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履

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11、2021 年 1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我公司出具《深圳

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认定:

我公司个别首次公开发行保荐项目执业质量不高,存在对发行人现金交易

等情况关注和披露不充分、不准确,对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补贴可回收

性等情况核查不充分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9
                 理办法》规定。

                      12、2021 年 11 月 1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指出:中信证券作为思创医恵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保荐人,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规定

                 核查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预付账款产生的原因及交易记录、资金流向等,

                 调查公司是否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和占用

                 的情况,发表的核查意见不真实、不准确,出具的《承诺函》与公司实际

                 情况不符,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内部质量控制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违

                 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第 1.4 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七条、第二十

                 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等规定。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

                 度重视,进行深入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和流程规范,保障

                 业务规范开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谨慎

                 勤勉履行职责。

3.其他需要报告        1、2021 年 11 月 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碧水源出具《关于对北京

的重大事项       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

                 2018 年 4 月,碧水源全资子公司汕头碧水源和汕头市潮南区经济建设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威县德青源农业科技

                 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担保协议等协议。对于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碧水

                 源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碧水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7.9 条、第 9.11 条

                 的相关规定。碧水源董事长、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2.2 条、第 3.1.5 条的相关规定,对碧水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2、2021 年 11 月 1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出具《关

                 于对保荐代表人马齐玮、徐峰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马齐玮、

                 徐峰作为我公司推荐的思创医恵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的保荐代



                                          10
         表人,直接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核查把关、申报文件的全面核查验

         证等职责,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规定,核查金额较大、

         期限较长的预付账款产生的原因及交易记录、资金流向等,调查公司是否

         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和占用的情况,发表的

         核查意见不真实、不准确,出具的《承诺函》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合。保

         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的

         规定。

             3、2021 年 11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博雅生物出具《关于对博

         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指出:2017 年 4 月至 2020 年 1 月,博雅生物向原控股股东管理的基金控

         制的公司支付采购款累计 8.23 亿元采购原料血浆,但该公司未向博雅生物

         供应,构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博雅生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2.1.4 条的规定。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

         表人的纪律处分后高度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我公司在知悉上述上市公司受到纪

         律处分后,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

         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11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昆仑                唐   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7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