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ST日海 公告编号:2022-029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日海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宇翔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根 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副董事长吴永平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 198 号马家龙创新大厦 B 栋 1701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9,070,19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482%。 (二)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8,133,05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979%。 (三)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937,1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503%。 (四)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1,037,1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董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8,474,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反 对 59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 审议通过《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8,474,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反 对 59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8,118,4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2%;反 对 951,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审议通过《2021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550,5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反 对 51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7,5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90%;反对 51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68,118,4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2%;反 对 951,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向润良泰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917,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9%;反 对 51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关联股东珠海润达泰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7,5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90%;反对 51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550,5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反 对 51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659,4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反 对 4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659,4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反 对 4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659,4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反 对 4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659,4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反 对 4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659,4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反 对 4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659,4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反 对 4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659,4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反 对 4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659,4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反 对 4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8,474,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反 对 59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楼永辉律师、蔡琴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