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谨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交易价格参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价格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本页无正文,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宋德亮 徐岷波 刘晓明 2022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