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日海: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12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公司已将上述议案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
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一、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资产转让完成以后,有助于公司剥离回款困难的资产,处理历史遗
留问题,有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降低经营风险,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的需求,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的方案以及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
备可操作性。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方案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宋德亮 徐岷波 刘晓明
2022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