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日海: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9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谨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授权子公司共享保理融资额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授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享保理融资额度,有利于提高资产
使用效率,本次共享授信额度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对
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同意本次授权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日海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宋德亮 徐岷波 刘晓明
2022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