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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日海: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2023-04-17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ST日海          公告编号:2023-016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我国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
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短期
(不超过十二个月)投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产品以及低风险的现
金管理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的理财方式,风险较低,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及其他不可抗力的
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述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智能”)在保证日常
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
司收益,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委托理财,购买额度为不超过
人民币30,000万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一)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正常经营及投资风险可控的
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的自有
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
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
司等金融机构。委托理财资金用于投资我国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
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
行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投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产
品以及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
    (四)投资期限: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五)资金来源: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委
托理财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时,将
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公
司将另行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
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
表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2、审计部对公司短期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
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
资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保障
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
主营业务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维护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
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委托理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