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就公司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忠付、张阜生、夏新平、西小虹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