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控股: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作为
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胜任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2.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会计师事务所选
聘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已得到我们全
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忠付、张阜生、夏新平、西小虹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