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01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
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
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表决,同时关联董事应该放弃对该议案的表决
权。
二、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投资所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的需要,且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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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表决,同时关联董事应该放弃对该议案的表决
权。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忠付、张阜生、夏新平、西小虹
2018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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