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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山控股:关于公司债券“12基地债”2018年付息公告2018-12-13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18-108

 债券代码:112140       债券简称:12基地债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12基地债”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发行人”)将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支付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

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2 基地债”或“本期债券”,债

券代码 112140)2017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6 日期间的利息

5.78 元(含税)/张。

    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12 月 14 日,凡在 2018 年 12

月 14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

的权利, 2018 年 12 月 14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

利息。


    根据《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深圳赤湾石油基

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

                                1
告书》”)有关条款内容,公司债券“12 基地债”至 2018 年 12 月 16

日将期满 6 年,在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付息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情况概述

    1.债券名称: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 基地债

    3.债券代码:112140

    4.发行总额:人民币 5.7 亿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

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年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5.78%,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5

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 5 年末,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在存续期限后面 2 年票面利率将仍维持原

有票面利率 5.78%不变。

    8.起息日:2012 年 12 月 17 日

    9.付息日:2013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2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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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计息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

     11.担保情况: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

的还本付息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债券信用级别: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

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8)》

(信评委函字[2018]跟踪229号),维持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

望稳定,上调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3.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14.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1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6.本期债券回售情况:本公司在本期债券第5年末(2017年)

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即“12基地债”后面2年票面利率维持5.78%

不变。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2基地

债”的回售数量为100,110张。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

率公告》(公告编号:2012-64),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78%,每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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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12 基地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57.80 元(含税。扣税后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 46.24 元;非居民企业

(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 57.80 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14 日

    2.除息日:2018 年 12 月 17 日

    3.付息日:2018 年 12 月 17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 年 12 月 17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78%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8 年 12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 基地债”持

有人。2018 年 12 月 14 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

次派发的利息;2018 年 12 月 14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

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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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

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

告为准。

    六、关于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征收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

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的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咨询机构

    1.发行人: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江蓉

                               5
    电话: 0755-26694211

    传真: 0755-26694227

    2.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颜吉广

    电话:010-85556362

    传真:010-8555640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1

    传真: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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