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控股:关于“长江楚越-宝湾物流1-X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2018-12-14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18-109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江楚越-宝湾物流 1-X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盘
活物流不动产,公司控股子公司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
湾物流”)拟作为原始权益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长江证券(上
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进行融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1 日刊登在《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控股子公司申请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长
江楚越“长江楚越-宝湾物流 1-X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
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8]640 号),现将复函内容公告如下:
一、 深交所对长江证券“长江楚越-宝湾物流 1-X 期资产支持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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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长江楚越-宝湾物流 1-X 期资产支
持专项计划说明书》《长江楚越-宝湾物流 1-X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信
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等法律文件符合深交所挂牌要求无异议。
二、 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或者
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长江证券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
充分揭示风险,并将风险揭示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
三、 长江证券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
行,如基础资产或专项计划法律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
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
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 专项计划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发
行期数不超过 5 期。长江证券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
正式向深交所提交首期挂牌申请文件、24 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全
部专项计划挂牌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五、 长江证券应当在每期专项计划完成发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深
交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以及股东大会授
权,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并对后续发行工作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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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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