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18-110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17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6日至2018年12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交 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2018年12月16日下午3:00至2018年12月17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赤湾六路8号赤湾总部大厦6楼第二会议 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田俊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2,025,866,823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8165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深圳)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025,079,348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74.787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787,4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91%。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6人,代表股份7,624,929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0.2816%。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晓企业有限公司、上海南山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6 和议案 7 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 案 2 以特别决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5,852,4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14,4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10,5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1%;反对 14,40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5,079,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1%;反对 427,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1%;弃权 359,7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2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37,4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6724%;反对 427,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093%;弃权 359,7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4.7184%。 3.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5,852,4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14,4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10,5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1%;反对 14,40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4.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5,852,4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14,4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10,5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1%;反对 14,40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5.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5,852,4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14,4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 同意 7,610,5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1%;反对 14,40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6.《关于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884,1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857%; 反对 2,963,1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1,8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1392%;反对 2,963,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86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7.《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832,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7%; 反对 14,4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10,5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1%;反对 14,40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元清律师、龚东旭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南山控股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 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4 1.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8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