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控股:关于公司债券“12雅致02”兑付暨摘牌的公告2019-04-04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2
债券代码:112076 债券简称:12雅致02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12雅致02”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12 雅致 02”最后交易日:2019 年 4 月 9 日
债券“12 雅致 02”摘牌日:2019 年 4 月 10 日
债券“12 雅致 02”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9 日
债券“12 雅致 02”兑付日:2019 年 4 月 10 日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雅致集成房屋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至 2012
年 4 月 12 日发行的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7
年期品种)(以下简称“12 雅致 02”、“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期满 7 年。本公司将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兑付其 2018 年 4 月 10
日至 2019 年 4 月 9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兑付工作
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1.债券名称: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7
年期品种)
2.债券简称:12 雅致 02
3.债券代码:112076
4.发行总额:人民币 5 亿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
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年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6.70%,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5
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 5 年末,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面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
面利率 6.70%不变。
8.起息日:2012 年 4 月 10 日
9.付息日:2013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4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4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计息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
2
11.回售情况:在本期债券第 5 年末(2017 年),公司选择不
调整票面利率,即“12 雅致 02”后面 2 年票面利率维持 6.70%不变。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数
据,“12 雅致 02”的回售数量为 3,500 张,剩余托管量为 4,996,500 张。
12.担保情况: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
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债券信用级别: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
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评级报告》(联
合【2018】599号),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
用等级为AA+。
14.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
司(原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5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 本期债券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根据《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
告》(公告编号:2012-017),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70%。每1手(10
张)面值人民币1,00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67.00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10张派发1,053.60元(扣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
3
持有人每10张派发1,067.00元(不扣税)。
三、 本期债券兑付安排
1.最后交易日:2019 年 4 月 9 日
2.摘牌日:2019 年 4 月 10 日
3.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9 日
4.兑付日:2019 年 4 月 10 日
四、 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4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2 雅致 02”持有人。
五、 本期债券兑付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根据本公司向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
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
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
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兑付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4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
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
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
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兑付相关咨询机构
1.发行人: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俊雅、刘逊
电话: 0755-26853551
传真: 0755-26694277
5
2.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娜伽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9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1
传真: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4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