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3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9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4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9日交易 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2019年4月8日下午3:00至2019年4月9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赤湾六路8号赤湾总部大厦6楼第二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田俊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2,022,760,036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7017%。 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深圳)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2,022,089,348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74.676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670,6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48%。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8人,代表股份4,518,142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0.1669%。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晓企业有限公司、上海南山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至议案 4 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 案 1 至议案 4、议案 6 以特别决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69,236,4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30%; 反对 504,0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7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14,0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430%;反对 504,0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5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69,236,4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30%; 反对 504,0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70%;弃权 0 股, 2 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14,0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430%;反对 504,0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5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3. 《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69,236,4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30%; 反对 504,0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7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14,0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430%;反对 504,0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5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4.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和实施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69,236,4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30%; 反对 504,0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7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14,0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430%;反对 504,0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5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5.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019,720,5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97%;反对 3,039,4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78,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7268%;反对 3,039,4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27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6.《关于为武汉南山华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019,720,5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97%;反对 3,039,4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78,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7268%;反对 3,039,4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27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元清律师、李树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南山控股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