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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山控股: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6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4 月 14 日以直接送达、邮
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雷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
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退出,因此须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63 人调整为 61 人,授出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2,650 万份调整为 2,610 万份。除此之外,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及其所
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
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
                               1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向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
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不存在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情
形;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
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为 2019 年 4 月 18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10 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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