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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山控股:关于向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8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
山控股”)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
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4 月 18 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61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0.96%。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
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南山控股股票的权利。
   (二)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
司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部门领导、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总计 61 人。


                               1
 (四)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3.91 元。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 10 年。
 (六)股票期权的生效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有效期为 6 年。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行权。行权限制期满后,在满足股票期权
相关生效条件的前提下,股票期权将分 3 批生效,具体生效安排如下:
    1. 自授权日起,满三周年(36 个月)后,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
期权总数的 30%生效,行权期为 1 年。授予对象个人生效数量还需根
据其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节,但实际生效数量不得超过
个人首次获授总量的 30%;
    2. 自授权日起,满四周年(48 个月)后,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
期权总数的 30%生效,行权期为 1 年。授予对象个人生效数量还需根
据其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节,但实际生效数量不得超过
个人首次获授总量的 30%;
    3. 自授权日起,满五周年(60 个月)后,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
期权总数的 40%生效,行权期为 1 年。授予对象个人生效数量还需根
据其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节,但实际生效数量不得超过
个人首次获授总量的 40%。
    各行权期内未能行权的部分,在以后时间不得行权。本激励计划
有效期满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作废,由公司收回并统一注销。
    每次授予方案授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期权,应有不低于
该期授予总量的 20%留至任职(或任期)考核合格后行权。激励对象是
否属于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根据股票期权授予当年激励对象担任职务
情况认定;该等激励对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授予期权当
年所属任期的任期考核或经济审计。


                              2
       在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行权,但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
内;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七)股票期权的生效条件:
   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以下条件时,本计划下授予的股票期权方可
按照生效安排生效:
       1. 公司达到以下业绩条件:
   (1)南山控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资产收益率(ROE)(摊
薄)不低于下表所述的目标值,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 75 分位值;
      第一批生效             第二批生效             第三批生效
本批生效时,前一个完整 本批生效时,前一个完整 本批生效时,前一个完整
会计年度的扣除非经常   会计年度的扣除非经常   会计年度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资产收益率   性损益的净资产收益率   性损益的净资产收益率
(ROE)(摊薄)不低于 (ROE)(摊薄)不低于 (ROE)(摊薄)不低于
          7%                     8%                     9%
   (2)南山控股的营业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下表所述的目标
值,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 75 分位值;
      第一批生效               第二批生效               第三批生效
本批生效时,前一个完整   本批生效时,前一个完整   本批生效时,前一个完整
会计年度较 2018 年营业   会计年度较 2018 年营业   会计年度较 2018 年营业
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     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     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
于 18%                   于 19%                   于 20%

   营业总收入三年复合增长率=




                                   3
   (3)南山控股的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总收入)不低于下述目标值:
      第一批生效               第二批生效               第三批生效
本批生效时,前一个完整   本批生效时,前一个完整   本批生效时,前一个完整
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不低     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不低     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不低
于 95%                   于 95%                   于 95%
   南山控股按照“对标企业须与南山控股的资本市场相同、行业相
同、主营业务相似”的原则选取对标企业,并适当考虑规模因素,选
取 A 股上市房地产行业和仓储行业(基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企
业,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对净
利润影响较大的资产出售或收购、重大资产重组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
的样本极值等情况,则将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年终考核
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若在本次授予计划的行权有效期内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
行等可能对公司净资产及净资产收益率带来影响的行为,则在计算各
行权期的净资产收益率时应剔除该等行为所带来的影响,并相应调整
行权期各年度考核条件中有关净资产收益率的考核指标,调整方案视
具体情况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4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3.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
罚;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 若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生效前一个会计年度的个人年度绩效等
级为合格或以上,则其当期绩效表现达到行权条件,在满足其他行权
条件下,可以申请当期实际可生效股票期权的行权;若激励对象的个
人年度绩效等级为合格以下(即需改进或优化调整),则其当期业绩
表现未达到行权条件,取消其该期股票期权行权资格。
   5. 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果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经营
业绩不实、经营管理失职以及存在重大违法违纪的行为,则其获授的
股票期权(包括未生效的和已生效未行权的)全部失效;已经行权获
得的股权激励收益应当上交南山控股。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和实施公司首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


                                5
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 2019年3月22日,公司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及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3月
22日至2019年3月31日。在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19年4月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19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
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和实施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 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根据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的


                              6
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63人调整为61人,
授出的股票期权总数由2,650万份调整为2,610万份。除此之外,授予
激励对象人员及其所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与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
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9年4月18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
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7
   如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
之一的,公司将停止实施本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
应当终止行使,由公司注销。
   (二)公司达到以下业绩条件:
    1. 南山控股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资产收益率(ROE)
(摊薄)不低于公司近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资产收益率(ROE)
(摊薄)平均值水平,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对应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资产收益率(ROE)(摊薄)的50分位值水平;
   2. 南山控股2017年度营业总收入不低于公司近3年营业总收入平
均值水平,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对应年份营业总收入平均值的50分位值
水平;
   3. 南山控股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总收
入)不低于公司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的平均值水平,且不低于对
标企业对应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50分位值水平;
   (三)激励对象个人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 根据绩效考核办法,在前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为合格以下;
    2. 激励对象发生按第三章规定不得参与本计划的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不得授
予股票期权的情况;南山控股 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资产
收益率(ROE)(摊薄)为 10.63%,不低于公司近 3 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资产收益率(ROE)(摊薄)平均值水平 8.04%,且不低
于对标企业对应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资产收益率(ROE)
(摊薄)的 50 分位值水平 7.88%;南山控股 2017 年度营业总收入为
66.02 亿元,不低于公司近 3 年营业总收入平均值水平 54.90 亿元,


                              8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对应年份营业总收入平均值的 50 分位值水平 39.08
  亿元;南山控股 2017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总
  收入)为 99.68%,不低于公司近 3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的平均值水
  平 99.64%,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对应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50 分
  位值水平 99.35%。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
  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4 月 18 日;
       2.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3.91 元;
       3.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 61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为 2,610 万份。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股票期   占本计划拟授
                                                               占公司股本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   予股票期权总
                                                                 额的比例
                                     份)         量的比例
 1     田俊彦   董事长                    200          7.66%          0.07%
 2     王世云   副董事长、总经理          160          6.13%          0.06%
 3     张建国   副董事长                  120          4.60%          0.04%
 4     赵建潮   董事                      120          4.60%          0.04%
 5     陈波     董事                      120          4.60%          0.04%
 6     李红卫   董事                      100          3.83%          0.04%
 7     舒谦     董事、副总经理            100          3.83%          0.04%
 8     朱涛     副总经理                  100          3.83%          0.04%
 9     焦贤财   副总经理                   80          3.07%          0.03%
 10    卢忠宝   副总经理                   65          2.49%          0.02%
                副总经理、董事会
 11    蒋俊雅                              65          2.49%          0.02%
                秘书
 12    沈启盟   财务总监                   65          2.49%          0.02%


                                    9
公司部门领导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995               38.12%         0.37%
(30 人)
业务骨干(19 人)                                  320               12.26%         0.12%
                  合计                            2,610              100.00%        0.96%

           六、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期权激励成本摊销的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4月18日。以布莱克
    -舒尔斯模型(Black-Scholes)测算,本次授出的每份股票期权价值约
    为1.78元,授出的2,610万份股票期权激励成本约为4,645.8万元,在不
    考虑激励对象提前离职等其他因素的前提下,2019年-2024年期权成
    本摊销情况的估算结果见下表:

需摊销费                            各年预计摊销费用(万元)
用(万元)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4,645.8       394.89    1,184.68      1,184.68           1,029.82       603.95    247.77
           本计划下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摊销结果最终以公司年度报告披露
    结果为准。以现有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提振作用
    的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净利润有所影
    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七、其他事项说明
            1.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
    流动资金。
            2. 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
    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


                                          10
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4 月 1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
于授予日的规定。
       2. 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
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截至授予日,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全部满足,公司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
       4.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符合激励计划的安排。公司实施本次
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向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会议的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九、监事会关于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
       监事会对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11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
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参与两个
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4 月 18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10 万
份股票期权。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南山控股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与调整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
计划确定的授予日及对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南山控股向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的独立意见;
    4. 监事会关于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
    5.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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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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