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控股: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19-04-27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一、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8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61,281,399.88元(单位:人民币,下同),
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504,566,324.13元。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960,232.03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
利润-81,679,079.59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71,642,088.26元(合并
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335,219,328.14元)。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8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2018年顺利完成吸收合并原“深基地”的重大资产重组后,成
为一家以仓储物流为战略性主业,以房地产开发为支撑性主业,以产
城综合开发为培育性主业的综合性企业集团。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
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尤其是资金面情况,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从公司实际
经营角度出发,2018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2019年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如下:
1. 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2019年购地支出预计50亿元左右;
2. 公司物流仓储业务2019年购地、建设等支出预计超过40亿元。
3. 公司2019年继续推进产城综合开发业务落地实施,预计支出
较大。
公司最近三年(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以现金累计
分配的利润已超过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
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
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
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
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特此说明。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