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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山控股: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9-12-17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19-083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12 月 10 日,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山控股”)董事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 42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就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

了认真核查,现就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宝湾控股”)拟与杭州网营物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杭州网营物联”)及深圳市弘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

湾创投”)共同投资设立南山网营供应链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产业地产基金”)及弘湾瑞资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所涉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

下:

       一、上述产业地产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的实际控制主体,你公司

对上述产业地产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采取的会计核算方式;


                                  1
      公司回复:

      1、产业地产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认缴情况

    (1)产业地产基金规模为人民币 160,005 万元,各方认缴出资额

及占比情况如下:
           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占比

深圳市弘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货币      5.00          0.0032%
杭州网营物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80,000.00        49.9984%

   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80,000.00        49.9984%
                      合计                           160,005.00        100%

    (2)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为人民币 40,005 万元,各方认缴出资额

及占比情况如下:
           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占比

深圳市弘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货币      5.00          0.0124%
杭州网营物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00.00        49.9938%

   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00.00        49.9938%

                      合计                           40,005.00         100%

      2、产业地产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产业地产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设置合伙人会议、投资决策委员

会、合伙企业管理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产业地产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由普通合伙人弘湾创投担任管理

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宝湾控股和杭州网营物联为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

人会议的任何决议均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管理人主导并聘请委员组成,为合伙企业唯一

投资决策机构。
      (1)产业地产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构成

                                          2
    产业地产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7 名委员组成,其中,弘湾创投

提名 1 名,宝湾控股提名 3 人,杭州网营物联提名 3 人。投资决策委

员会的一切决议均必须由经过 5 名以上(包括本数)委员以书面形式

表示赞成,方可通过。
    (2)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构成

    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6 名委员组成,其中,弘湾创投

提名 2 名,宝湾控股提名 2 人,杭州网营物联提名 2 人。投资决策委

员会的一切决议均必须由经过 5 名以上(包括本数)委员以书面形式

表示赞成,方可通过。

    根据上述产业地产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出资认缴情况以及投资

决策委员会组成及其决策机制,宝湾控股与杭州网营物联对上述产业

地产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构成共同控制,宝湾控股将采用权益法核

算,并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进行计算。公司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

设置“成本”、“损益调整”等二级科目,并按投资基金设立明细。

在后续计量中,需对投资损益进行确认,按照合伙企业实现的净利润

或发生的净亏损中宝湾控股应享有或应负担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同

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享有的收益份额,借记“长期股

权投资——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对于亏损份额,则做相

反分录。当合伙企业宣布分配利润时,宝湾控股将应获得的分红抵减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借记“应收股利”,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损益调整”,取得的分红超过已确认损益调整的部分应视为投资

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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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述合作投资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如是,

应当说明是否已做出相应安排;

       公司回复:

       1、关于同业竞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

关规定,禁止同业竞争行为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不

得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宝湾控股拟与杭州网营物联以及弘湾创投

合作共同投资设立的产业地产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上述两

只基金份额的认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未在上述两家

合伙企业中任职,虽然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全资子公司弘湾创投担任了

两只基金的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但是根据两只基金的出资认缴

情况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机制,其并不具有控制权。因此,本

次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2、关于关联交易

       由于产业基金普通合伙人弘湾创投为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全资子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弘湾创投属

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合作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事项构成关联交

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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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由于上述两只基金弘湾创投均不具有控制权,且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

与上述两只基金份额的认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在

上述两家合伙企业中任职,故上述两只基金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目前拟投资的两只产业基金尚未开展具体投资活动,产业基金所

投资或收购的项目,未来是否可能导致关联交易,公司当前尚无法判

断。若出现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并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程序规范,最大程度维护上市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三、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对控股子公司宝湾控股提供财务

资助或提供担保等情形;

    公司回复:

   1、提供财务资助方面

   截至目前,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宝湾控股提供财务资助。

   2、提供担保方面

   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额度

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宝湾控股新增提供不超过 220,000

万元融资额度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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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6 月 28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2。

    截至目前,公司已对宝湾控股提供担保金额 16 亿元(含深圳赤

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期间为宝湾控股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

20,000 万元),上述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之控股股东中国南山开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按其持有宝湾控股的持股比例(22.64%)向

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四、其他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

    公司回复:

    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12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等相关规定披

露了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宝湾控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共同投资设

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全部事项,公司目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

项。后续公司将按照《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上市公

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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