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1)第 01495 号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点科技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 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焦点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 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 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焦点科技公司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焦点科技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1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焦点科技公司 2020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戎凯宇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章亚婷 中国上海 2021 年 3 月 18 日 2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焦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09 年 9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14 号《关于核准焦 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38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2 元。本公司共募 集资金 123,39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911.9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484.07 万元。 该募集资金于 2009 年 12 月 2 日全部到位,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已更 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沪众会验字(2009)第 4025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 认。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 1,184,840,700.00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309,785,609.79 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222,303,075.93 本年度使用金额 87,482,533.86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 190,917,413.89 加:累计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123,941,718.32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89,914,222.42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309,785,609.79 元,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余额为 189,914,222.42 元,现存放情况如下: 3 活期存款账户: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910101021000041933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72010122000382234 0.01 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城南支行 10353000000484260 - 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建邺支行 (原名为: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山西路 7329210182600083723 20,214.78 支行,于 2012 年 8 月 7 日更名为中 信银行南京分行建邺支行) 苏州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 320101001112048000559 39,894,007.63 合计 - 39,914,222.42 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专项账户 产品名称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南京银行江北新区分行 结构性存款产品 50,000,000.00 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建邺支行 存单宝 20,000,000.0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南路 固收凭证 80,000,000.00 证券营业部 合计 - 150,000,000.00 合计金额如下: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0.01 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城南支行 已销户 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建邺支行 20,020,214.78 焦点科技股份 苏州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 39,894,007.63 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江北新区分行 50,000,000.0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南路证券 80,000,000.00 营业部 合计 189,914,222.42 2014 年 8 月 6 日,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城南支行已销户。 4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焦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本公司于募 集资金到位后,即批准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同时,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与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城南支行新增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城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 年 7 月 1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 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建邺支行新增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同 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建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2017 年 4 月 1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设 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苏州银行南京分行新增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同时 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考虑到募集资金的结算和管理的便利,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6 日注销了在华夏银行南京 分行城南支行设立的超募资金专户,并将该专户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全部转 入公司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存储。公司与华夏银行南京 分行城南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2020 年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焦点科技上市承接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就上 述募集资金专户,与相关银行、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与各募集 资金专户银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予以废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 130,978.56 万元, 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1。 5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项目总投资规模拟为 9,218.40 万元,其中金额占比较大的部 分为房屋购置。公司上市后,恰逢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升温期,各地房市水涨船高,按原 计划投入已无法达到预期目标。为了回避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影响,公司暂缓在各地分公司购 置房产,转而通过租赁办公室的方式设立分公司。公司通过使用自有资金租用办公室或使用 自有房产的方式已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近 30 个分支机构,已初步建成一个基本覆盖全国经济 发达地区的销售网络,同时,经过几年的不断改善,各分支机构硬件配置也有了很大的改善, 销售人员的培养和招聘也初见成效。因此,公司决定终止“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项目,以 自有资金的方式继续推动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的建设。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了更有效的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保证其他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将“中国制造 网销售渠道”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9,075.82 万元全部投入“焦点科技大厦”的建设。 上述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焦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8 日 6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8,484.07 本年度投入募集 8,748.2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9,075.82 已累计投入募集 130,978.5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7.66% 资金总额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分 进度(%)(3)= 是否发生重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入金额 投入金额(2) 使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预计效益 变更) (2)/(1)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2020 年 中国制造网电子商务平台升级 是 7,817.90 13,833.65 1,935.13 7,788.50 56.30 - 否 否 9 月 30 日 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 是 9,218.40 142.58 - 142.58 项目终止 项目终止 - 否 是 2020 年 中国制造网客户服务支持中心 是 6,322.90 22,376.31 3,130.13 9,723.69 43.46 - 否 否 9 月 30 日 2020 年 焦点科技研究中心 是 7,877.80 26,190.83 3,682.99 23,617.10 90.17 - 否 否 9 月 30 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1,237.00 62,543.37 8,748.25 41,271.87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设立新一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 2011 年 否 10,000.00 10,000.00 - 10,000.00 100.00 -1,342.18 否 否 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6 月 30 日 2010 年 设立文笔网路科技有限公司 否 6,000.00 5,322.04 - 5,322.04 100.00 171.97 否 否 12 月 31 日 2011 年 增资中国制造网有限公司 否 1,500.00 1,430.00 - 1,430.00 100.00 -7.07 否 否 6 月 30 日 设立并增资焦点科技(美国)有限公司(现 2014 年 否 4,993.20 19,279.12 - 19,421.77 100.00 -3,457.43 否 否 更名为 inQbrands Inc.) 12 月 31 日 投资 Tri Holdings LLC(现更名为 DOBA 2016 年 否 3,679.52 3,679.52 - 3,670.11 100.00 -497.44 否 否 Inc.) 3 月 31 日 设立南京市焦点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 2016 年 否 50,000.00 50,000.00 - 49,862.77 100.00 2,690.50 否 否 限公司 8 月8 日 7 归还银行贷款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76,172.72 89,710.68 - 89,706.69 - - -2,441.65 - - 合计 - 107,409.72 152,254.05 8,748.25 130,978.56 - - -2,441.65 - - 公司募投项目所依托的“焦点科技大厦”由于前期置换土地程序繁琐,直至 2012 年 12 月 20 日,方完成新地块的招拍挂程序,取得 土地证。同时,由于大厦建设在开工前需完成一系列复杂的审批手续和准备工作,加上开工后遭受的不可抗力及政策因素、地质情况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 建筑行业增值税改革影响,导致整个募投项目进度落后于原计划。 因(分具体项目) 焦点科技大厦已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正式开始土方施工;2016 年 11 月,土方施工结束;2017 年 1 月,完成负二层封顶工作;2020 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但因焦点科技大厦尚未完成竣工结算,因此,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完成支付。 “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项目总投资规模拟为 9,218.40 万元,其中金额占比较大的部分为房屋购置。公司上市后,恰逢中国房地产 市场的迅速升温期,各地房市水涨船高,按原计划投入已无法达到预期目标。为了回避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影响,公司暂缓在各地分公司 购置房产,转而通过租赁办公室的方式设立分公司。公司通过使用自有资金租用办公室或使用自有房产的方式已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近 30 个分支机构,已初步建成一个基本覆盖全国经济发达地区的销售网络,同时,经过几年的不断改善,各分支机构硬件配置也有了很大的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改善,销售人员的培养和招聘也初见成效。因此,公司决定终止“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项目,以自有资金的方式继续推动中国制造网 销售渠道的建设。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了更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保证其他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决 定将“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9,075.82 万元全部投入“焦点科技大厦”的建设。 上述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010 年 6 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新一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2010 年 8 月实际投资 10,000 万元。2016 年 2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一站保险代理有限公 司将增加注册资本,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与新一站员工成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南京新一站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全额认缴。 增资后,新一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 11,500 万元,公司持股比例 86.96%。2016 年 3 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新一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了更好地促进自身的发展,将通过整体变更的方式改制设立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 公司,并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16 年 4 月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016 年 10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在新三板挂牌(股转系统函【2016】7324 号)。 2、2010 年 6 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 6,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台湾子公司文笔网路科技有限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2010 年 9 月实际投资新台币 2.5 亿元,折合人民币 5,322.04 万元。 3、2010 年 9 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 1,500 万元人民币对香港全资子公司中国制造网有限公司 (Made-in-China.com LIMITED)进行增资,2011 年 3 月实际增资 1,430 万元。 4、2013 年 4 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 8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4,993.20 万元)投资设立 Focus Technology (USA) Inc.。2015 年 12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 2,200 万美元对美国子公司焦点 科技(美国)有限公司(Focus Technology (USA) Inc.)追加投资,继续用于中美跨境贸易服务平台项目的建设。2016 年,公司累计支付 投资款共计美元 550 万元(折合人民币 3,625.71 万元)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支付投资款共计美元 3000 万元(折合人民 币 19,421.77 万元),累计投入金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差异 142.65 万元系汇兑损益。2016 年, Focus Technology (USA) Inc.公司名 称变更为 InQbrands Inc.。 8 5、2015 年 4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超募资金投资设立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公司。2016 年 8 月,互联网科技小贷公司已通过江苏省金融办筹建与开业审批,完成工商 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南京市焦点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认缴出 资额 15,000 万元人民币。 6、2015 年 11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 576.50 万元美元,通过全资孙公司 Crov Global Holding Limited 对 DOBA Inc.(公司原名:Tri Holdings LLC)进行投资。2015 年 11 月支付第一笔投资款 55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3,495.41 万 元)。2016 年 1 月支付第二笔投资款 26.5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174.70 万元)。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支付投资款共计美元 576.50 万元(折合人民币 3,670.11 万元),累计投入金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差异-9.41 万元系汇兑损益。 7、2016 年 2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出资 1.8 亿元参与发起设立新一站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出资后公司拟占新一站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 18%。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参与、开展新一站在线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申请和发起设立工作。2016 年 2 月,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2017 年 7 月,为满足焦点小贷经营发展的需要,增强资本实力,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对子公司焦点小贷 增加 3 亿元人民币投资。其他两位股东南京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焦点进出口服务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增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南京市焦点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南 京市焦点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增加 3 亿元人民币投资。 9、2018 年 12 月,公司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内容,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超募资金投资设立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决议,决定在上述额度内收购焦点小贷少数股东的股份。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使用超募资金向江苏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支付收购股权保证金 472.00 万,并于 2019 年初使用超募资金支付收购尾款合计 4,390.77 万元。 201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取得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软件园 11-102-019-003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面积为 37,060.40 平方米 (约 55.6 亩),使用期限 50 年。为此公司将“中国制造网电子商务平台升级”项目、“中国制造网客户服务支持中心”项目和“焦点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技研究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软件园 11-102-116-001 地块(宁浦国用(2008)第 01442P 号)变更为南京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软件园 11-102-019-003 地块(宁浦国用(2012)第 22672P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 不适用 因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案》,同意授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 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截至 2021 年 3 月 2 日。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 无 他情况 9 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项目拟 截 至 期末 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 变更后的项目可 对应的原承诺 本年度实际 截至期末实际累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目 投入募集资金 进 度 ( % ) 可使用状态日 行性是否发生重 项目 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2) 效益 计效益 总额(1) (3)=(2)/(1) 期 大变化 中国制造网销售 中国制造网销 142.58 - 142.58 - 项目终止 - 否 否 渠道 售渠道 合计 - 142.58 - 142.58 - - - - - “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项目:总投资规模拟为 9,218.40 万元,其中金额占比较大的部分为房屋购置。 公司上市后,恰逢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升温期,各地房市水涨船高,按原计划投入已无法达到预期目标。 为了回避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影响,公司暂缓在各地分公司购置房产,转而通过租赁办公室的方式设立分公司。 公司通过使用自有资金租用办公室或使用自有房产的方式已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近 30 个分支机构,已初步建成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 一个基本覆盖全国经济发达地区的销售网络,同时,经过几年的不断改善,各分支机构硬件配置也有了很大 体项目) 的改善,销售人员的培养和招聘也初见成效。因此,公司决定终止“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项目,以自有资 金的方式继续推动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的建设。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了更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 最大的经济效益,保证其他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将“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9,075.82 万元全部投入“焦点科技大厦”的建设。 上述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不适用 体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