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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焦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1-08-17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
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1 年上半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对外
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含对子公司担保)担保余额为 0 元。


三、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我们认为:董事会提交的《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如实
反映了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实徐波先生的基本资料及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徐波先生存在《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徐
波先生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且前述处罚和惩戒尚未解除的情形。徐波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任职资
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规定。徐波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综合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徐波先
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

五、关于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事项。

六、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13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股票期权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
 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
 的长远发展。

     5、公司董事会 9 名董事中有 3 名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
 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
为 2021 年 8 月 13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2.56 万
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耿成轩、罗军舟、刘晓星

                                                         2021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