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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联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2-28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
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亚
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基本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议案》
    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即富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即富”)间接 100%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开店宝”)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京
银行上海分行”)申请基本授信额度人民币 500 万元,业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
贷款,用于开店宝经营周转,期限 12 个月,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即富提供
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由上海即富股东义乌市纬诺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提供反担保。以上担保与反担保均未收取担保费用。
    经核查,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
为开店宝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其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经核查,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上海即富使用自有资金人民
币不超过3亿元(含)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上海即富
效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其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高岩                   刘永泽               刘煜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