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联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2-22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
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五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人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岗位要求,且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本次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聘任王
永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华建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黄喜胜先生、
孟令章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聘任程启北先生、李琳女士、刘宏刚先生、华建
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道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和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琳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岗位要求,且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对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要求,本次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聘任李琳女
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高 岩 刘永泽 迟维君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