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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联发展: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1-05-11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21-040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
收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出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
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 1971 民特 1346 号-1349 号及 1351 号)(以下简称
“《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日公司与贾春绿、东莞市友邻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共同签署《房屋买卖合约》 编号:0000356、0000363、0000366、0000367、0000368)
(以下合并简称“购房合约”)。公司在签订购房合约后,及时履行了公司作为
卖方应当承担的实现物业无瑕疵的义务。贾春绿由于资金安排原因,未能及时完
成交易定金的支付。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与贾春绿、LIEU,VINHTHUAN 就房
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法院主持下,经特邀调解员调解后,各方达成《调解协
议书》,同日公司签收法院发出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
粤 1971 民特 1346 号-1349 号及 1351 号),确认公司与贾春绿、LIEU,VINHTHUAN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立案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2021
年 3 月 25 日、2021 年 4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
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关于出售资产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21-018 )、《关 于公 司诉 讼事 项 暨出 售资 产进 展的 公告 》( 公告 编号 :
2021-038)。
    二、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一)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收到法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法院立案认为,
        公司与贾春绿、LIEU,VINHTHUAN 达成的《调解协议书》,符合司法确认调解
        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
        定如下:
               公司与贾春绿、LIEU,VINHTHUAN 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经特邀调解员调解
        达成的《调解协议书》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的约定自觉履行义
        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
        行。
               截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7:30,公司仅收到人民币 20 万元的部分定金,
        尚未收到贾春绿方根据《调解协议书》约定应当支付的款项,该物业亦未办理过
        户仍登记在公司名下。
               (二)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
        公司诉讼事项暨出售资产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事项进展情况更新如下:
     诉讼/仲
序                                     受理                                                         涉诉金   诉讼/仲裁
     裁受理     原告       被告                             诉讼/仲裁请求                   案由
号                                     机构                                                         额(元)   进展
       日期
                                                1、 判 令 被 告 支 付 到 期 货 款
                                                                                                               收到民事
               易事特                           3,909,881.91 及违约金(以中国人民银
     2021 年            深圳亚联发                                                          买 卖              调解书,调
               集团股                深圳市南   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为标准,自付                    3,909,88
1    3 月 25            展科技股份                                                          合 同              解结案,调
               份有限                山区法院   款期限届满 2020 年 7 月 3 日起计算至                    1.91
     日                 有限公司                                                            纠纷               解方案生
               公司                             到期货款全部清偿之日);2、本案诉
                                                                                                               效履行中。
                                                讼费由被告承担。
               福建省                                                                                          收到民事
                                                                                            建 筑
     2021 年   朝阳通   深圳键桥华              1 、 判 决 被 告 立即 支 付 原告 工 程 款                      调解书,调
                                     福建省晋                                               工 程
2    3 月 17   信技术   能通讯技术              142,30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本案                   142,300    解结案,调
                                     江市法院                                               合 同
     日        有限公   有限公司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解方案生
                                                                                            纠纷
               司                                                                                              效履行中。
               除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前期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
        事项暂无进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已经由法院出具确认《调解协议书》有效的《民事裁定书》,
        鉴于《调解协议书》约定应当支付款项的时限已经届满,贾春绿方未能履行约定
        义务,公司已着手准备申请强制执行生效裁决。同时,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
        未结案或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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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 1971 民特 1346
号-1349 号及 1351 号);
    2、《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粤 0305 民初 6093
号);
    3、《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闽 0582 民初 4187 号)。


    特此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