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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立特材: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2011-08-31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我们审议,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将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遵循
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
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提出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
净额的5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6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

    3、公司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综上意见,我们同意公司将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独立董事:严圣祥、史习民、程惠芳、寿邹
                                                     201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