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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立特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以及对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2-03-12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以及对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久立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湖州久立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湖州久立管件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
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且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
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
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关于聘请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
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
作,能够起到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
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作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湖州久立挤压特殊钢有限公司、
湖州久立穿孔有限公司和久立美国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为湖州久立挤压特
殊钢有限公司担保发生额为2,000万元,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为湖州久立穿孔
有限公司担保发生额为2,000万元,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为久立美国公司担保
发生额为1,890.27万元,担保余额为1,890.27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7,890.27万元,占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5.36%。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没 有 发 生 与 中 国 证 监 会 ( 证 监 发 [2003]56) 、 证 监 发
[2005]120)号文件规定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均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关于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 (证监发
[2003]56)号文的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规模较小且价格公允,不存
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1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公司已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作了专项审计说明。




                                            独立董事:严圣祥       徐亚明    虞迪锋
                                                          2012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