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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立特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08-06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1-030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7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 2012 年 8 月 4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9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其中独立董事虞迪锋
生先生书面委托徐亚明女士对董事会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浙江久立特
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的议案》。


    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浙江久立特
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制定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公司设副总经理 5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公司设副总经理 4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2、删除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七款:


    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七款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充分关注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
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
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许可的其他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
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3 亿元人民
币。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
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
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六)决策程序与机制: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
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同时,公
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
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
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如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2 年 8 月 22 日上午 10:00 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