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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立特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2-08-06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止2012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
文的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规模较小且价格公允,不存在与 (证监 发
[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12年
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止2012年6月30日,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湖州久立挤压特殊钢有限公司、湖州久
立穿孔有限公司、湖州久立不锈钢焊接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其他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为湖州久立挤压特殊钢有限公司担保发生额为5,266.04万元,担保
余额为5,266.04万元;为湖州久立穿孔有限公司担保发生额为2,500万元,担保余额为
2,500万元;为湖州久立不锈钢焊接管有限公司担保发生额为740.33万元,担保余额为
740.33万元。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8,506.37万元,占公司2012年6月30日
净资产的比例为5.35%。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与中国证监会 (证监发[2003]56)、(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规定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均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严圣祥    徐亚明   虞迪锋
                                                             2012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