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股东回报规划2012-08-06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本规划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中国证监会浙江
监管局《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证监上市字【2012】
138 号)的精神,结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订《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目标、
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
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
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
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政策及规范文件规定,同时根据当
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
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
配政策的规划,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
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
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
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未来三年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
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3 亿元;
4、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发放股
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5、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
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确定该
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
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
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
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3、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建议和监督。同
时,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利润分配方案。
五、调整既定三年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对公司既定的三年回报
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
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
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
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七、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八、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