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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立特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2年8月)2012-08-27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
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
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
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
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
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
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
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
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主要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六)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
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月度数
据、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
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
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
    (一)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年度报
告说明会、股东大会、公司网站、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观、
分析师会议和路演、投资者接待日等。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
一时间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及指定信息披露的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
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
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
客观独立报道。
    第八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
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九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
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0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
(或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1名、保荐代表人至少1名
应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
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问题。
    公司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日
期及时间(不少于2 个小时)、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
席人员名单等。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的日常事务;除此之外,未经董事会秘书许可,任何人不得从事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收集整理公司财务、项目开发及其经营活动等相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
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二)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
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三)通过电话、公司网站、电子邮件、传真及接待投资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
者的咨询;
   (四)在公司网站上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公司信
息资料;
    (五)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人员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
    (六)建立与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的良好公
共关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管部门出台的政策和法规;
    (七)维护和加强与相关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客观、
公正的报道;
    (八)保持与其他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
司、财经公关公司良好的交流与合作关系;
    (九)做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年度报告说明会、董事会会议
的筹备和相关会议资料准备工作;
    (十)在公司发生重大诉讼、重大重组、管理层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
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
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十一)做好年报、中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等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
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第十四条 在不影响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公
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关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五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活动
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谈论的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公司应以适当形式对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
门负责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
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
    第十七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
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公
司应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同时做好相关的
记录存档。
    第十八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
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