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独立董事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加投资的独立意见2012-08-27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加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
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湖州久立管件有限公司股权并增加投资的议案》中就增加投资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湖州久立管件有限公司增资,该投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
产业链,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该关联交易合法,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有损
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已提交了相关资料,并对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
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
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此项关联交易计划。
独立董事:严圣祥、徐亚明、虞迪锋
201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