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久立特材: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12-26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2-058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12月25日—12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2月26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2月25日下午15:00 至2012年12月26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
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双林镇镇西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志江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219,057,86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0.2109%。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219,042,96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0.2061%。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4,900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48%。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
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表决《关于修改<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部分
条款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总体表决结果:
    同意 219,057,56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63%;
    反对 3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37%;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担保事项
总体表决结果:
    同意 219,057,56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63%;
    反对 3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37%;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3)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总体表决结果:
    同意 219,057,56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63%;
    反对 3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37%;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4)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总体表决结果:
    同意 219,057,56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63%;
    反对 3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37%;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刘志华、黄忠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