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3-03-11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3-010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预计201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 承租、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2 年度实 2013 年度预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方
际发生金额 计发生金额
房租 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19 23.19
钢结构建设、板材 浙江久立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8.52 20.00
劳务 浙江久立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147.34 160.00
辅助材料 湖州久立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 58.20 80.00
合 计 237.25 283.19
(2) 出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2 年度实 2013 年度预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方
际发生金额 计发生金额
辅助材料、水电 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27 10.00
房租 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8 5.18
辅助材料、水电 浙江久立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72.29 80.00
圆钢、机械加工 湖州久立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 211.44 200.00
废料 湖州盛特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792.71 1,000.00
合 计 2,086.89 1,295.18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周志江、蔡兴强、李郑周、
张建新、郑杰英等 5 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 2012 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
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此项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1)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立集团)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 9,100 万元;企业类型:股份公司;法人代表:周志江;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镇西镇长生桥;主营业务:实业投资;久立集团成立于 1998 年 1 月 19 日,
工商注册号 3300001001383。
(2)浙江久立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立钢构)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志江;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久立不锈钢工业园;主营业务: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久立
钢构成立于 2001 年 2 月 9 日,工商注册号 330503000000957。
(3)湖州久立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立材料)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 375 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云江;住所:浙
江省湖州市广源路 666 号;主营业务:不锈钢盘圆,钢丝等;久立材料成立于 2003 年 10
月 29 日,工商注册号 330500000000549。
(4)湖州盛特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特隆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朱柏荣;住所:
湖州市旧馆镇潘家庄村;主营业务:不锈钢型钢制造、销售,不锈钢管、不锈钢坯件、
不锈钢棒制造、加工、销售,不锈钢穿孔;盛特隆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18 日,工
商注册号 330504000049046。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久立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42.40%股份。
(2)久立钢构为公司控股股东久立集团持股 100%的子公司,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3)久立材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志江先生的兄长周云江先生控制的企业。
(4)盛特隆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久立管件有限公司投资 10%的企业,因其业
务依赖于本公司,故作为关联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久立
集团、久立钢构、久立材料、盛特隆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与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此等关联交易系正
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4、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预计201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久立集团进行的各类日常交易总额约在人民币
38.37万元左右;
预计201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久立钢构进行的各类日常交易总额约在人民币260
万元左右;
预计201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久立材料进行的各类日常交易总额约在人民币280
万元左右;
预计201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盛特隆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交易总额约在人民币
1,000万元左右。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采购或销售框架协议或劳务协议是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中:
1、房屋租赁定价政策为:出租房产的年折旧额。
2、采购与销售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为:与关联方的购销在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
参照市场价格制定,在无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以成本加成或协议方式定价。
3、接受关联方劳务的定价政策为:按协议价格支付。
4、2013 年关联交易预计协议签署情况
(1)对于公司出售不锈钢废料给盛特隆公司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2013 年 1 月 2
日,公司与盛特隆公司签署《销售框架合同 》,公司将不锈钢废料销售给盛特隆公司,
预计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该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定价政策:本公司向盛特隆公司销售的废料,采用市场价格定价,即本公司
以与无关联关系企业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作为双方交易价格;同等条件下,公司提供
给盛特隆公司的价格或条件不应偏离其提供给第三方同样货物的价格或条件;
第二、交易标的具体的品名、规格、数量、品质要求、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包装
方式、运输方式等条款以双方按每一批次签订的书面订单为准。该等条款一经双方约定,
即构成本合同之组成部分;
第三、结算方式:盛特隆公司在收到公司供应的不锈钢废料并验收后,按月清算货
款,30 天内付清。
(2)除公司出售不锈钢废料给盛特隆公司的预计关联交易外的协议签署情况:由
于 2013 年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为持续性发生的,每笔交易的金额不确定,
因此对 2013 年度内有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测,与关联方根据市场和实际
需求进行业务往来,每笔具体合同待实际发生时再予以签订。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产品销售、采购、劳务、租赁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
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
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
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之前,管理层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必要性以及本次交易的各
重要环节向独立董事作了汇报,为独立董事作出独立判断提供了充分的信息。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表决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
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所必需,利于公
司的生产经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价格公允、合理,所有交易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据此,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公司此项关联交易计划。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三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