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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立特材: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11-28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3-037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1月26日—11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27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26日下午15:00 至2013年11月27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
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久立特材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蔡兴强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215,664,30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9.1232%。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202,476,81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4.8964%。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16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额
13,187,49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2268%。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
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部分
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15,499,93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8%;
    反对 144,574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0%;
     弃权 19,8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冯晟、黄忠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