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2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4-002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
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的要求,就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
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周志江、蔡兴强、李郑周、徐阿敏、
张建新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时间:2009 年 12 月 11 日
承诺期限:上任之日起至离职后半年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立集团”)和实际控
制人周志江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久立集团(周志江)将继续不直接或通过其他企业间接从事构成与公
司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
(2)对久立集团(周志江)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久立集团(周志江)
将通过派出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在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项下
的义务,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久立集团及控股企业(周志江
及周志江控股的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将不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
竞争;可能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发生竞争的,久立集团及控股企业(周志
江及周志江控股的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公司的竞
争:A、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B、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C、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来经营;D、将相竞争的业
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承诺时间:2007 年 9 月 30 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其他主要股东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欣达”)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美欣达将继续不直接或通过其他企业间接从事与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
争的经营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对美欣达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公司将通过派出机构及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董事、经理)在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项下的义务,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
诺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美欣达及美欣达直接或间接控
股的企业将不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
务发生竞争的,美欣达及美欣达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公司
的竞争:A、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B、停止经营构成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C、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来经营;D、将相竞争
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承诺时间:2007 年 9 月 30 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