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独立董事关于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4-03-11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用部分闲
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用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拟用
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相关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
阅读,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9,076,788.62元,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且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9,076,788.62元。
二、公司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
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可
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出用部分
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单次补充流动
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6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章程》、《公
司募集资金专项储存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暂时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
月。
独立董事: 王德忠 徐亚明 虞迪锋
201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