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3-27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4-019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3月25日—3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26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25日下午15:00 至2013年3月26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久立特材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周志江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7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97,488,76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3.297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183,562,41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8.8341%。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3,926,34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4636%。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
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97,485,28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
反对 3,475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黄忠兰、彭金超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