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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立特材:独立董事关于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2014-05-07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用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以及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用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拟变
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的相关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并经讨论
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年产1万吨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管道输送设施用特殊钢与
钛合金复合管项目”的自筹资金5,220.87万元,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且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220.87万元。


    二、公司年产1万吨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管道输送设施用特殊钢与钛合金复合管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原由公司实施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即浙江
天管久立特材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不属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建设内容,不影响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


  独立董事: 王德忠   徐亚明   虞迪锋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