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5-08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4-039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13: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久立不锈钢工业园行政楼三
楼309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周志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186,851,34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9.8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
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
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186,851,34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186,851,34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 186,851,34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2013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86,851,34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86,851,34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
依法履行职责,勤勉尽职,公司同意续聘其为 2014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
同意 186,851,34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3年度述职报告。
公 司 《 独 立 董 事 2013 年 度 述 职 报 告 》 全 文 刊 登 于 2014 年 4 月 15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尹德军律师、彭金超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