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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立特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2014-05-21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湖州久立不锈钢焊接管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定价原
则合理、公允,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收购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收
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
况,转让股权权属明晰,不存在抵押、司法冻结等法律障碍。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300万元收购自然人股东应民强先生持有湖州久立不锈钢焊接管有限公司25%的股权。

    二、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集资金项目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集资金项目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的实际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及债券持
有人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041,547.06元补充募集资金项目“年产
2万吨LNG等输送用大口径管道及组件项目”的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王德忠   徐亚明   虞迪锋


                                                       2014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