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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立特材: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2014-09-03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序
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1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
     式。                                                         式。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25 日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487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14 年 3
                                                              月 14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债券持有人可按照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规定的条件和转股程序,将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换成公司股份,因转股导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应依
                                                              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或者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所确定的地点。                      或者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所确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按
    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本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
2   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
    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 20%的;
        (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30%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实物资产偿还其所欠公
    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的股东;                                           必是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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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或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        股东大会通知和/或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
    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理由。                                                     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
    明网络投票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开始 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 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4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
5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
    东投票权。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
6    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 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
     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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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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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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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10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管理人员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