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2014-09-03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序
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1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
式。 式。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25 日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487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14 年 3
月 14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债券持有人可按照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规定的条件和转股程序,将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换成公司股份,因转股导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应依
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或者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所确定的地点。 或者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所确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按
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本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
2 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
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 20%的;
(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30%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实物资产偿还其所欠公
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的股东; 必是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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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或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 股东大会通知和/或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
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理由。 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
明网络投票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开始 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 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4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
5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
东投票权。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
6 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 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
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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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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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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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10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管理人员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