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湖州久立挤压特殊钢有限公司股权的的公告2016-03-29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6-016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
湖州久立挤压特殊钢有限公司股权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州久立挤压特殊钢有限
公司的持股比例由75%增加至100% 。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理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缝管事业部专
业化生产管理体系,更好地服务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
司收购香港钜利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钜利”)持有的湖州久立挤压特殊
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挤压公司”)25%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挤压公司 100%
股权,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湖州久立挤压特殊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挤压公司股权的定价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未发现有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收购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
1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转让股权权属明晰,不存在抵押、司法冻结等法
律障碍。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2,395.00 万元收购香港钜利持有
的挤压公司注册资本 1042 万美元的 25%股权。
4、本次收购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香港钜利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SUITE 1001-2 ALBION PLAZA 2-6 GRANVILLE ROAD TSIM SHA TSUI KL
法律地位:BODY CORPORATE
香港钜利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挤压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州久立挤压特殊钢有限公司
住 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
注册资本:1042 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不锈钢、合金钢管材、伸缩门、异型材等水暖器材产品,普通机
械配件制造、加工,销售本公司生产产品。
经营期限:2004 年 8 月 3 日至 2054 年 8 月 2 日
2、权属情况说明
2.1 截至目前,挤压公司位于八里店工业园区的两宗土地使用权面积总计为
60,901.04 平方米,账面价值为 742.91 万元;房屋建筑面积共 43,224.58 平方米、账
面价值为 2,815.48 万元,该等土地及房产已为公司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截至目前担
保余额 2,103.55 万元;同时,挤压公司为子公司湖州永兴特殊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提供
了 2,300.00 万元的最高额担保,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1,600.00 万元。
挤压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3,703.55 万元,占挤压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 9,648.18 万元(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比例为 38.39%。
2.2 截至目前,挤压公司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
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收购前挤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 东 持有出资额(万美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公 司 781.5 75
香港钜利 260.5 25
合 计 1042 100
4、挤压公司财务数据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挤压公司资产总额为 26,826.44 万元,归属于挤压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为 9,648.18 万元;营业收入为 37,607.47 万元,归属于挤压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104.15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本次交易主要内容
1、收购定价依据及价格
1.1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后归属于挤压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9,648.18
万元。挤压公司根据 2016 年 3 月 27 日董事会决议,将其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68.12 万
元全部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后的所有者权益余额为 9,580.06 万
元,以此为依据按 25%比例计算,本次公司收购挤压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2,395.01 万元。经协商,最终确定收购总价为人民币 2,395.00 万元。
1.2 收购完成后,挤压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 东 持有出资额(万美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公 司 1042 100
2、支付方式
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公司将按照香港钜利指定的方式向其支付上
述转让款。
3、股东权益归属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挤压公司的股东权益(包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由公司按
其受让股权比例享有。自2015年12月31日起至自股权转让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完成日止的
期间内挤压公司的全部收益及亏损,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4、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条件
(1)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协议项下之交易。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1、本次收购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情况,也未与公司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交易完
成后,所收购资产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方面保持独立,所发生的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按照相关规则定价、披露。
2、本次收购资产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本次收购资产不属于公司募投项目。
六、本次收购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使用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挤压公司 100%
股权,挤压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可以进一步理顺公司无缝管专业化生产
管理体系,更好地服务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七、备查文件
1、挤压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